内蒙古顺利通过国有林区改革验收

生态     49712

按照《国有林区改革国家验收方案》安排部署,9月7日-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草局、人社部组成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验收组到我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抽签确定的莫尔道嘎、根河、吉文和阿尔山林业局开展了实地验收工作;分别听取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内蒙古森工集团,以上4个林业局和所在地政府关于改革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改革任务落实证明材料。并在每个林业局随机抽取一个林场,分别召开了林场职工座谈会,开展改革满意度调查,深入了解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验收工作期间,共召开座谈会9次,发放调查问卷60张,实地走访划转“三供一业”企业和旅游企业6家。最后,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汇报,并反馈了验收意见。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启动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汪洋同志“先行一步,做出表率”的工作要求,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始终坚持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全面完成了改革任务。一是停伐政策全面落实。2012年率先在阿尔山林区开展了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试点。2015年大兴安岭林区全面停代,累计停伐木材产量583万立方米,减少森林资源消耗约1065万立方米。林区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二是林区社会职能移交全面完成。计生、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社会职能移交属地政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上由自治区直管。共移交“三供一业”、市政环卫等公共服务职能机构22个、人员4411人、账面资产6.76亿元,同时,本着应交尽交、应剥尽剥,不留后遗症的移交原则,林地已经签署了林区城镇消防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三是森林资源监管责任更加明确。林区行政执法职能将继续由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承担;森工集团挂牌恢复运营,突出森林资源保护主业,重塑绿色转型发展新动能。四是森林资源管护成效不断提升。强化管护站点建设,全部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在林区全面推开内部购买服务改革。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网络等先进技术,在森林管护、森林防灾减灾智能化方面迈上新台阶。五是森林资源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纳入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体系中。林区制定出台了30多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办法,开展了“毁林开垦”、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等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区域涉林违法案件量大幅度下降。六是林区社会发展逐步融入地方。林地协同推进林区职能转变,各林业中心城镇给排水、文化设施、电网改造、垃圾污水处理等均已纳入属地规划,在棚户区改造、安全饮水、电力通讯、教育医疗、人居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实现了与属地一体化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改善。七是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对与木材生产相关的16510名职工,进行了分类转岗安置。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由6%提高到12%,启动了企业年金;在职职工全员参加“五险”,养老保险纳入自治区统筹。完成棚户区改造1.47万户,5.28万深远山林场居民搬迁至中心城镇,40万林区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林区职工年均工资超过6万元,较改革前提高了67%,位居全国6个森工(林业)集团第一名,职工获得感显著增强。

国家验收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政治站位高、组织部署有力、保障措施到位,改革成效显著,中央6号文件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验收评分为98.8分,位居3省区第一(吉林98.4分,黑龙江95.7分),总体评价为“优”,通过改革验收。我区改革评分在全国排名第一,为国有林区改革作出了表率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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